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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擔保失去移民身分的配偶回加拿大?

此文由聯合移民資深律師撰寫,並刊登於2011年3月10日的加拿大《信報》。

此文章僅供參考。 因移民政策具有時效性,在驗證特定的移民政策時,應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的官方網站為準。

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 從中國來的新移民家庭,夫妻中一方回國發展,另一方留在加拿大陪伴子女讀書的現象越來越多。 回中國發展的一方,可能會因為離開加拿大的時間太長,沒有滿足5年內住滿兩年的居住要求而不能辦理楓葉卡延期,從而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那麼留在加拿大的一方該如何擔保其配偶重新移民加拿大呢?

其實這種擔保配偶重新移民的過程與辦理普通的夫妻團聚移民大同小異,申請步驟是基本一樣的。 有些人可能認為,既然雙方有共同的子女,夫妻關係肯定是真實的,這種擔保配偶移民的申請肯定會批准。 其實不然。 我們曾經接過一個擔保配偶被拒絕要求協助上訴的案例,就屬於這種情形。 劉先生一家三口幾年前移民加拿大。 出國前劉先生在國內某大學當教授,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還同時在兩家企業兼職,擔任技術顧問,因此收入頗未豐厚。 劉先生不願意放棄國內的高薪厚祿,因此來加拿大短登後馬上返回中國。 劉太太則一直留在多倫多陪伴在這裡上中學的女兒。 去年劉先生楓葉卡過期。 於是他申請回加拿大的一次性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欲返回多倫多探望妻女。 劉先生的旅遊文件被批准,但同時他也被告知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已被取消。 其後劉先生以夫妻團聚的方式重新辦理加拿大永久居民簽證。 不幸的是,其申請被拒絕。 於是,劉先生來向我們求助。

這種真實夫妻辦理團聚移民被拒的現象確實罕見。 在翻看了劉先生的移民檔案後,我們發現:在辦理團聚移民時,劉先生給移民官寫了封信,表示為了方便今後能經常回加拿大探望妻女,希望重新辦理加拿大永久居民簽證。 而移民官給劉先生的拒簽信中表示,劉先生並沒有重回加拿大長期居住的計劃,因此拒絕其申請。

由此可見,已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果以夫妻團聚的方式重新移民加拿大,儘管申請步驟與普通的夫妻團聚移民一樣,但其準備材料時的重點已不是證明其夫妻關係的 真實性,而是要表達其返回加拿大長期居住的意願及計劃。 以劉先生為例,儘管他不是辦理假結婚,但他辦理移民簽證的目的是為了方便日後進出加拿大,而不是為了回到加拿大永久居住。 因此,移民官認為沒有必要給他永久居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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